名人甲 (台灣名人傳奇)


名人甲
    台灣的大多數名人,如果在大眾媒體上被人罵了,都會有反擊動作,或要求對方刊登道歉廣告,或招待記者表示要有所行動,或二話不說,逕至院遞狀提出告訴,刑事附帶民事。
    有的名人,數十年來因盛名之累,經常官司纏身,不是告人就是被告,打官司像吸毒品一般地上了癮,幾乎什麼狀子都看過了,以致於變成地下律師,尋常的案子只消抽調老檔案,再查閱一下六法全書,即可依樣畫葫蘆地寫出一份告訴狀,甚而至於答辯狀,連律師費都省了。
    但是到底官司是打真的,還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呢,則就是外行人看熱鬧,名人告訴起名人來常是媒體的焦點新聞,說不定電視台再分別訪問一番。
    不過誹謗成立的案子跟提出告訴的案件似乎是差距頗大,免不了令人懷疑許多官司是打假的。
    有點兒出乎意料之外的是,一位經常在螢光幕上露面的名人,常被其他名人品頭論足,甚而至於有一次某大名人在電視中公然說他是「妖道」,他不但不為所,保持一向打誹謗官司的理念,還在專訪節目中含笑地說,歡迎不吝賜教,知名度愈高的愈佳,請多給他打知名度,正面的固佳,負面的也不拒絕。
    只有罵他或至親的三字經在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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